刘永全律师、陈文煊律师受邀参加“中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清华论坛2019”



2019年11月24日,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中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清华论坛2019”(专利法专场),邀请业内资深从业者和专家、学者集中研讨近年来出现的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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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宁律师事务所的刘永全律师、陈文煊律师受邀参加,并分别就“确认不侵权之诉中行政程序的效果”和“电商平台的专利侵权责任界定”等研讨主题进行分享。 刘永全律师就“专利权人仅针对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请求”是否构成对“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者”发出的侵权警告,围绕VMI荷兰公司、固铂(昆山)轮胎有限公司与萨驰华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与参会专家、学者们进行分享。刘律师认为,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制度目的在于赋予相对方诉权,使其有途径消除这种不确定的状态。实务中,如果专利权人仅针对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请求,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者通常很难参与行政处理程序以维护其权益。应认定此类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属于专利权人发出的侵犯专利权警告,未能参与行政处理程序的相关方有权提起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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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煊律师就电商平台的专利侵权责任界定,围绕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从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建立合理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机制的角度,与参会嘉宾和现场听众进行深度讨论。陈律师认为,由于专利侵权判定具有极高的专业性,电商平台不具备相应高度的专业知识,即便是具有专业知识的维权中心,对于涉及材料、工艺、方法、产品内部结构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案件,也无法准确判断专利侵权构成与否。电商平台在无法准确判断专利侵权与否的情况下,机械地执行“通知-删除”规则势必会对商家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应根据电商平台的服务性质、通知的有效性、必要措施的匹配性等因素对《侵权责任法》第36条作更为合理的解释。此外,陈律师还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通过介绍亚马逊、e-Bay等海外电商平台的相关经验,对我国的电商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机制和责任认定规则的建立,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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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从典型案例入手,分析并总结了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问题,促进了知识产权实务和学术领域的深层次对话和交流。本次受邀,两位律师成功地向行业传达出了世宁的观点,展现了专业、严谨、自信的世宁风采。

北京世宁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竞争法、商事诉讼和仲裁领域深耕多年,由背景多元兼具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从业者组成,曾为来自不同行业的众多领先企业赢得关键性诉讼,以服务客户的专业态度、精专的法律知识技能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而获得认可。


撰稿人:覃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