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宁代理VMI荷兰公司赢得系列专利权属纠纷二审改判


近期,VMI荷兰公司(“VMI公司”)与萨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萨驰公司”)的专利权权属系列纠纷案迎来终审判决【(2020)最高法知民终661、902、1003号】。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撤销了原审判决,改判支持VMI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将诉争第201410624213.1号发明专利、第201610332841.1号发明专利和第201620457270.X号实用新型专利判归VMI公司所有。北京世宁律师事务所刘永全、陈文煊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VMI公司的代理律师。


在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和央视法治在线联合推出的特别报道中,本案也被重点提及。 (链接)


VMI公司系世界领先的轮胎成型设备制造商,成立于1945年,总部位于荷兰王国埃珀,以其在轮胎自动化、智能化创新中的技术成就享誉全球。上述系列权属案件就涉及先进轮胎成型设备的关键技术模块“可竖直移动的成型鼓”及“定向滚轮机构”。


VMI公司主张:涉案技术系VMI公司在先研发完成,VMI公司对其采取了行业内通行的适当保密措施,构成VMI公司的技术秘密;萨驰公司通过招募VMI公司客户的前员工、接触放置在双方共同客户处的VMI成型机及其技术资料等方式不正当获取了涉案技术;萨驰公司将涉案技术恶意申请为专利,专利权应当归VMI公司所有。


为此,VMI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完整、详实的研发资料、交易文件、接触线索、关键证人的证词、技术比对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在长达一百四十余页的判决书中最终认定:
  (1)VMI公司在先研发完成的技术信息符合技术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2)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与VMI公司的在先涉密技术并无实质性差异;
  (3)根据双方的举证以及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萨驰公司具有接触VMI公司技术秘密载体的机会或渠道;
  (4)萨驰公司主张的自主研发事实不能成立;据此,涉案专利权应归VMI公司所有。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的:基于侵害技术秘密主张专利权权属案件的审理思路

自2016年起,为保护自身知识产权,VMI公司不得不针对萨驰公司在江苏、安徽、北京等地展开了数十起知识产权诉讼。经过数年的不懈努力,VMI公司终于成功赢得上述系列权属案件的胜诉判决,成为其在中国维护其创新成果的又一次重大胜利。


此前,刘永全律师代理VMI 公司与萨驰公司的另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案号(2018)苏民终1384号】也获胜诉结果,该案获评2021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及2021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